宋有都大提举茶马司,掌以川茶与西北少数民族交换马匹。明初于洮州、秦州、河州等州,清于陕西、甘肃皆置茶马司,有大使、副便等官,其职掌与前代同。清初又曾于陕、甘二省置御史专管其事,通称茶马御史。以茶易马,是我国历代统治阶段长期推行的一种政策。即在西南(四川、云南)茶叶产地和靠近边境少数民族聚居区的交通要道上设立关卡,制订“茶马法”,专司以茶易马的职能,即边区少数民族用马匹换取他们日常生活必需品的茶叶。
据史籍所载,北宋熙宁年间(1068-1077年),经略安抚使王韶在甘肃临洮一带与人木征作战,需要大量战马,朝廷即令在四川征集,并在四川四路设立“提兴茶马司”,负责从事茶叶收购和以茶易马工作,并在陕、甘、川多处设置“卖茶场”和“买马场”,沿边少数民族只准与官府(茶马司)从事以茶易马交易,不准私贩,严禁商贩运茶到沿边地区去卖,甚至不准将茶籽、茶苗带到边境,凡贩私茶则予处死,或充军三千里以外,官员失察者也要治罪。立法如此严酷,目的在于通过内地茶叶来控制边区少数民族,强化他们的统治。这就是“以茶治边”的由来。
但在客观上,茶马互市也促进了我国民族经济的交流与发展。宋朝以后,除元朝因蒙古盛产马匹无此需要,而未实行“马互市”以外,明、清二代均在四川设立专门的“马司”,清朝康熙四年(1665)在云南西部增设北胜州马市,至康熙四十四年(1705)才予废止。其他与茶司马有关信息.:茶马司位于百丈湖之西5公里处,108国道旁,即南丝绸之路的商业通道上。建于宋神宗熙宁七年(1072年),并“遣官以主之”,专司茶马事宜。清道光二十九年(1849年)重修的茶马司遗址系纪念性建筑,占地面积约4000平方米,建筑面积1000多平方米,是一座石料檐柱的砖木结构四合院。历史上的茶马司主要与藏族为主的各民族进行以茶换马交易,而用于军事,鼎盛时期达到“岁运名山茶二万驮”之多,有时接待民族茶马贸易通商队伍人数一日竟达2000余人,盛况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