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发展史上,唐朝之前,茶叶的生产及销售没有相应的税负,最早,自德宗建中三年(782),应赵赞之谏,把茶叶与竹、木、漆等商货列为一类,按总价值的10%征收商品通过税,正式出台了税茶之制,始征收茶税,茶税成为独立税种并由盐铁使兼管始于德宗贞元九年(793)正月,延续至宋、元、明、清代。
那么,茶税是在什么背景下开始收取的呢?
唐中叶后,饮茶之俗逐步向北方推广至全国各地,在唐朝很长一段时期里,国家对盐铁木等采取宽松政策,对待茶类生产更是放任发展。这种政策为茶业的飞速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制度基础。唐德宗时的户部侍郎赵赞为了筹措国家实施轻重“常平”政策的本钱,主张对竹木茶漆等一类商品均征收10%的税,这是中国历史上中央政府首次开征茶税,但此时还并非是为茶而设的专税。其初衷是为国家筹集“常平”政策资金来源,是一种临时政策。也正是由于茶业经济的繁荣使得朝廷重新审视茶以及茶税在财政收入中的重要地位,但随着茶叶生产和贸易的发展,税额不断增加,茶税收入也逐渐成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再后来,朝廷已经将其变作敛取资财成为奢侈消费和军费开支的重要来源了,不断巧立名目提升税率重复掠夺。
隋代税种是历代之“最小”,唐代税种是历代之“最多”,但茶叶税开始征收一段时间内,都没有影响当时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从一个方面说明税种多少并不十分重要,而重要的是税收的负担程度。至唐末,随着茶税及各种税负的不断加重,破坏了社会再生产能力,引起了尖锐的阶级矛盾,导致了唐朝的崩溃,这也是一个不得不承认的历史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