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8茶叶网讯:近日,市民向先生在本网“天天315”平台上投诉,在某超市一家茶叶店购买到“三无产品”的茶叶,商家拒绝退货。
向先生在“天天315”平台上反映:在湖州物美大卖场购买了一批茶叶,拿回家后发现是三无产品,于是找到物美超市理论,物美超市说这个不是他们超市卖出的产品,而我却有他们开的小票和收据,但是他们据不认帐。实在没办法,才到这里看能不能讨个说法。
记者随后联系了向先生。“连质量检验标志都没有,怎么敢放心饮用呢?”他说,当时在店里购买了30罐茶叶,共计人民币1020元。当天,向先生拿着所购的茶叶要求商家退货,可商家不愿退货。为此,他也投诉到了吴兴区消保委。
根据《消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不得对商品或者服务作出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今天上午,记者联系到吴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保科,据当时经办的一位沈姓工作人员介绍,接反映后,他们联系了交易双方以及物美超市负责人。由于该经销店是租赁在物美超市的,因此所售商品的质量问题与物美无关。“在调解过程中,双方的说法大相径庭,没有相应的可靠证据,暂时无法协调。”他说。
记者了解到,该经销店所持的营业执照是经营瓷器,并不具有出售食品的资格。“这些茶叶应该是他自己放进去,然后来找我们麻烦的。”商家表示,当天向先生只在店内购买了10多个包装盒,盒内并没有茶叶。而且,当时消费的金额并不是发票上的1020元,“这张1020元的发票,是我们应他的要求而开,实际消费的金额是电脑小票上的凭据单。”
对于该消费者要求退货赔偿要求,该商家认为,向先生是蓄意索赔,愿意与消费者通过法律途径解决。